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内容7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内容。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既然这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内容(合集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内容(合集五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内容7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内容。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既然这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内容(合集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内容

一、 目的

为加强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宿舍整洁与卫生,规范员工住宿条件及行为,保障住宿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 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执行、监督、完善。

2、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住宿的安排、分配、管理。

3、宿舍长全面负责本宿舍卫生、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四、 住宿标准

1、公司宿舍按员工职位级别划分为普通员工、主管、经理、高管四类级别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2、公司宿舍房租费、物业管理费、供热费、有线电视费由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宿舍的水电费(由宿舍成员均摊)、电话费、网络费、宿舍设施非正常损坏产生的费用。

3、原则上要求所有非天津本地的员工都要入住公司宿舍,特殊情况如需外宿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外宿申请表》(见附件1)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经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可按级别标准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4、公司聘用天津本地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5、因个人违规被取消入住宿舍资格的,不能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五、 住宿规定

1、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由该宿舍内部成员投票产生,公司补贴宿舍长每人每月100元。

2、宿舍长负责制定本宿舍的《宿舍卫生轮值表》,宿舍成员必须服从宿舍长的管理,按《宿舍卫生轮值表》安排,自觉打扫宿舍卫生。

3、注意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衣服、床单、被套等私人用品要经常换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员工起床后,自觉把床上和宿舍内的私人物品整理好。

5、员工个人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电脑、银行卡等要妥善保管好,不得随意乱摆放。

6、爱护公物,不得有故意破坏行为,对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公司财物的,要按价赔偿。

7、不准在宿舍地面、墙壁、门窗、床架上乱贴乱画,不准高空抛物。

8、保持卫生间清洁,定期清洗便池,便后必须冲水。

9、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自乱接拉电线及违规用电。

10、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追逐取闹,晚上22点过后不可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1、宿舍内不准赌博、打架、斗殴,不准有伤风化等违法行为。

12、宿舍内严禁私藏刀具、枪、毒等违法物品,一旦发现,公司将按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如遇外出,晚上不回宿舍过夜的,必须在当晚22点之前通知宿舍长,并说明去向,由宿舍长进行登记。对未按规定通知宿舍长而又在外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4、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检查确认关好水电开关、窗户,锁好门后方可离开,睡觉前必须对宿舍大门进行反锁。

15、宿舍公共设施出现故障,由宿舍长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维修申请,如属人为故意破坏的,一经查实,维修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16、公司宿舍原则上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必须得到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17、遵守社会公德及宿舍小区管理规定,与邻舍和睦相处。

18、违反上述规定的,人事行政部将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警告、罚款、取消入住宿舍资格的处理。

六、 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评比

1、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及所有宿舍长对宿舍进行检查,并依据《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表》(见附件2)项目对检查进行评分。

2、人事行政部于检查后第二天对检查评比结果予以公布,以示嘉勉和改善。对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宿舍长当月补贴100元。

3、参加宿舍检查的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查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假公济私。

七、 解释权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八、 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某某年12月11日起实施。

第二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内容

1、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员工经部门经理提名由总经理聘任。

2、新聘员工实行先试用后录用的原则,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可正式录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

3、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将对以上情形予以明确。

4、在聘任期内,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胜任聘任约定岗位工作的程度、业绩、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权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者和影响恶劣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劳动合同期和聘任期满,公司对能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录用和聘任。

6、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工资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规范公司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订立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资与绩效挂钩工资制,另计发奖励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二、员工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遇节假日顺延。

三、加班工资标准:全天为20元,半天为10元。连续加班近4小时为半天,近8小时为全天。

四、工龄工资标准:

按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为5元,以后按此幅度逐年递增,按月发放。

五、考勤工资标准:

月全勤奖每月30元,全年满勤奖300元。(每月出勤26天为满勤)。

六、其他奖惩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业绩考核工资另定方案。

奖励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创新被采纳并给公司带来效益的,奖励100—500元;

2、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处理,为公司减少不必要损失的,奖励100—500元;

3、工作中任劳任怨,却遭他人无理排挤、打击,但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奖励200元;

4、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敢于指正和揭发的,奖励200元;

5、一年中,连续5次获奖励,年终再次给予5次奖励的总和。

惩罚制度

1、对公司不忠实,谎报情况及散布流言蜚语的,予以除名。

2、对公司及公司的职工(包括管理者)的缺点及错误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进行议论的,解聘,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3、私做交易而谋求非法收入的,予以除名。

4、由于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在行使权力时不能理解又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或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消极怠工的,予以除名。

5、对客户的疑问不解释、不解答、不落实的,罚款20—100元/次;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不按时完成而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罚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失而不管不问的,解聘。

7、应急情况离开,未交接好自己手头工作而又没向公司汇报的,罚款20元/次。应急请假、正常请假及正常调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数内,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补办手续的,视同擅自离岗,罚款20元—100元/次。

8、工作时谈论与公司无关的话题、说风凉话及冷言冷语的,罚款20元—100元/次。

9、管理人员如采用正确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点、错误及对自己提出批评的,职工采取不理智的态度,泄私愤或打击报复的罚款50元—200元/次,并免职同时解聘,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10、在汇报工作时报喜不报忧,对同事及上级进行隐瞒的,解聘

11、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执行的,予以除名。

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相结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过8小时。

3、上下班按部门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计,并于月初将上月考勤情况及时报送财务部作为扣发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和发放满勤奖的依据。

6、迟到、早退超过五分钟者,按每五分钟(不足五分钟按五分钟计算)计扣5元的标准执行,超过三十分钟者,扣半天工资,超过一个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一个月累计迟到达三次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旷工三天者,当自动离职。

7、公司实行月满勤奖和年满勤奖制度。每月上班26天为满勤,月满勤奖为30元/月,连续12个月满勤为年满勤,奖为300元/年,经考核达到满勤标准的员工满勤奖年终公司一次发放。

8、上班外出办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门经理讲明所去地点、时间、所需办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无事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否则,每次罚款10元。

9,因工出差,须填制出差审批单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不报销差旅费,并每次罚款10元。

休请假制度

1、公司建立休、请假制度。所有请假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按审批程序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后生效。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休假、请假半天,员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最后由总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休假、请假半天,员工一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员工休假、请假半天由部门经理视工作情况予以审批。

3、所有休假、请假均应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将休假、请假申请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登记。未履行休假、请假手续而离岗的,视为旷工。

4、婚、丧假、女员工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事假按请假天数,每天扣发30.00元工资;连续请事假超过5天的,当自动离职。

6、因病请假3天内(含3天)不扣发奖励工资;3天以上--10天内(含10天)按每天扣日奖励工资;10天以上--20天内(含20天)扣月奖励工资的50%;20天以上取消当月全部奖励工资。病假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凡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作除名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收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当天发生的经营收入当天必须存入银行。

2、收款收据、发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重要凭证和票据由出纳统一管理、登记,不得缺号、跳号使用。领用、存根收回由出纳设立专项登记簿登记。

3、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的标准,不得超标,尽量减小财务支出。

4、财务印鉴必须分离保管,财务收支日清月结,财务手续合规齐全。

财务报销制度

1、费用报销严格执行先审核后报销的制度。一切费用的报销应先由会计按规定的标准审核票据,由分管领导签暑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公司财务支出实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支付凭证必须附有经会计审核、总经理审批的有效票据。

3、费用经办人员一般应在费用发生后三天内及时报销(特殊情况除外)。费用报销原则上实行两手制,一人经办,一人证明。

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1、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员工老有所养,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一律申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工资标准以我市规定的为起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3、聘用的离退休、退养人员公司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如下岗人员原单位不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将养老保险转到公司后,由公司按此制度为其申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

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营造一个舒适、健康和谐的办公环境,维护公司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班后应将办公室打扫干净并整理好各自办公桌上的文件及材料。

2、每周末对公司整体环境进行一次集体大扫除,

3、不得在办公室乱扔纸屑及烟头等垃圾,更不得随地吐痰。

4、应保持办公桌上的文件、办公用品等摆放有序,不得乱扔乱放,杂乱无章。

5、报刊杂志阅读后应及时放回报刊架,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放更不得四处乱扔。

6、随时保持梯步、走道等公共区域卫生整洁。

7、注意个人卫生,勤剪指甲,随时保持仪容整洁得体。

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文件统一管理,防止文件丢失,公司行政人事部设立文件收、发文登记簿,逐日逐项登记清楚。

2、收到的文件应及时交总经理或部门分管领导阅示,对不按制度办事所造成的损失,按本规章制度的奖惩制度执行。

3、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档案的分类应科学合理,各归档的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鉴定准确。

4、各部门对档案要实行科学管理,以保证档案资料的保管安全。

公文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按照“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公司的收发文进行规范管理。

一、收文办理:

1、凡是收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由行政人事部签批拟办意见,分别呈送各级领导阅示及有关部门办理,急件及时送办。

2、承办部门应按文件时限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行政人事部并说明理由。总经理签批由具体部门或个人负责办理的,则必须按要求办结。

3、对已办结的公文,各部门均应及时送交行政人事部归档。密级公文办完后立即送交,业务指导性公文需留用的,可采取复印件的办法备用。

4、签收登记后批办的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催办。领导批示限期办理的文件,重点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二、发文办理:

1、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需要对外发文的,由各部门拟定文稿,经总经理批示后发文。

2、公文送总经理签发前,应交副总经理及行政人事部审核。在不改变原意的的情况下,核稿人可对文稿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需对文稿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提出意见,由经办人(主办部门)修改。

3、所有发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发文号,确定文种、发放范围、打印份数及时间要求。

4、公司的发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并按程序办理。

第三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

第三条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罢工、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_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第六条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件主管部门调查,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等事件。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启动预案。

第八条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事件分理、解释、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

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九条对于能劝散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藏匿,导致当事人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由政府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

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需要救济的,帮助联系给予司法救济。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一)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越级突发事件按_有关规定劝返。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十五条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民工维权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第十七条引导企业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确实属于应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业一时无力支付的,经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核实同意,用于先行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向企业追偿。

处置应急和日常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处置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处置基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完善有关应急处置分案,制定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以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

第四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内容

【人事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工作质量,吸收聘用高级管理人中的执业人员,强化约束竞争机制,依据国家有关人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聘用办法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审计事务所工作。

2、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注册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3、具有高级职称或有执业资格,身体健康无疾病,能胜任工作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考核

1、指派专人对应聘者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应聘人员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本人基本情况等,如应聘人员在原单位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不予聘用。

2、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面试主要是由应聘者进行答辩及观察应聘者个人身体状况及形象等。笔试主要是考核业务能力,业务水平等实际操作能力。

(三)聘用方法

1、董事会聘用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2、总经理聘用公司员工。

3、应聘者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合格后签定正式聘用合同。

二、员工管理办法

1、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如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公司有关管理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视情节予以处罚或解除劳务合同。

2、公司员工要搞好自身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及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学习培训及业务考核评定工作。

3、公司员工要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及相关的工作管理制度,要诚信务实,团结协作,廉洁从业,违者后果自负。

4、实行全员目标岗位责任制,定岗、定责、量化目标,奖优罚劣,优胜劣汰。

学习及培训制度

为建立学习型组织,让员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做好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来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二、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提倡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切实解决思想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人人要建立学习笔记,做好学习记录,及时撰写学习心得,定期开展学习情况交流。学习内容交企管部统一备案。

四、部门领导要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必须保证每周一次,学习内容及学习记录报综合部备案,董事长及总经理尽量每月参与一次业务培训,以便指导工作。

五、每位员工在提高本职工作学习的基础上应全面提高自身修养,学习各方面知识,并留有学习笔记,行政考核督查部开展好考勤和检查考评。学习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六、新制度、新政策制定通过后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组织培训,并定期抽查制度落实情况。

七、综合部提供各类书籍、计价软件、算量软件,公司鼓励内部员工借阅。

八、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九、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资格证书"。

十、政治学习根据公司党支部的安排进行,员工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十一、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不能参加者,需主管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扣除考核分数。考核分数作为年底兑现奖金的依据。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合理使用资金,促进业务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在董事长的领导下,由综合部管理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配备会计一人,出纳一人(会计、出纳可兼职)。各项开支报销,由董事长审批。

二、有关费用的报、领(借)规定:

(一)审批手续

1、因公借款,先填好借款单,董事长因公有事,由总经理批准。

2、购买物品部门提出计划,交综合部统一上报,经董事长批准后,由综合部负责采购。

3、职工私人原则是不准借用公款,特殊情况需借用公款,由董事长批准,个人要提出还款计划,可按批准数暂时借用,会计按借款人的还款计划扣回。

(二)报销规定

1、出差、采购等借款,必须在回公司后七天内到财务室报帐,一次结清,逾期不报拖欠公款者,会计、出纳人员可从该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还拖欠公款数。

2、凡采购的物资必须有验收人(证明人)签字以及董事长审批后才能报销。

3、除董事长批准同意的到外地学习活动外,凡于出差期间参观游览需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在出差期间,因私事绕道者,可按直线单程车费计算,其绕道路费未超过单程直线路费者可凭据报销,如超过应行单程直线路费,其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因绕道而增加的中途住勤费、市内交通费用不报销。

5、业务招待按规定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请客款待。

三、工资发放

(一)对聘用和临时雇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由各部门提交综合部审批报董事长批准后发放。

(二)职工的工资变动和调整,凭文件或工资变动通知单计发。

(三)考勤表是反映职工出勤情况的记录,也是计算工资和出勤补贴的依据,财务室应于每月终收集考勤表装订成册,并据此计算工资。

(四)每月初发放上月工资,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四、现金管理

(一)出纳管好现金帐,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和帐款、帐帐、帐表三相符,不准假借用途套取现金。

(二)当天的收入必须缴存银行帐户。

(三)严格控制库存现金,超出规定限额应及时送交银行。按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五、业务收费

收费标准按湖南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健全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要按顺序编号,附件要齐全,防止丢失,当月凭证,次月装订成册,凭证封面要写明年、月、起讫字号,并应存放整齐,便于查阅,年度归档存。

七、收款收据、发票由会计登记保管,凡领用空白票据者,必须登记签收,用完后交回存根时要办理注销手续,并应保证各号完整无缺。作废的票据,要保留三联齐全。

【质量控制制度】

一、坚持诚信服务,树立“品牌意识”,树立“诚信为本、服务至上、质量至上”的服务理念,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诚信服务,确保执业质量,树立咨询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公正执业,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咨询的信誉。

三、严格管理本公司造价工程师等从业人员。严禁在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严禁造价工程师谋私利索拿红包和物质,不得同非委托方吃饭等活动。

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应当在全面熟悉有关资料后,与委托人及相关单位就咨询工作任务、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前会商。会商情况应记入《建设咨询业务会商纪录》经各方确认后会签盖章,存入业务档案。

五、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班子成员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建设咨询工作方案》,经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严格要求造价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重视执业质量,建立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在从事建设预算、结算审核业务时,形成审核意见,必须实施咨询稽核工作程序。

七、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经过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咨询单位应与委托人联系,会同有关方面进行现场核对,针对有异议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经协商一致后,各方在《施工现场勘察记录》、《工程量核实记录单》、《建设工程预结算材料价格签证单》上签字认可。

八、根据咨询稽查工作结论,造价工程师提出初审意见,与委托人及有关各方会审。各方在《建设工程预算协调会议记录》、《定案表》上签字盖章认可。

【档案管理制度】

__有限公司的档案,是咨询的史料和证据,为使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有效,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档案资料由综合部负责管理,文件、资料、报告、图片、报表等业务档案,经质量控制中心审核后可归档保管。

二、档案室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负责档案管理,做好资料整理、登记、保管、复制、借阅等工作。

三、对于已出具报告而长期不归档者要催收,必要时要向公司领导报告。

四、归档文件、资料及报告书、公证证明应严格按照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并编号入档。档案要按时间、单位性质、地址、分类分柜存放。

五、档案要按规定建立目录、卡片、保持清洁、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损坏发霉。

六、查阅档案资料,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查阅完毕后及时归还。档案资料不得外借,如因某种工作需要,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在本公司工作人员陪同下借阅。

七、管理员要注意档案的保密,不得遗失,如借阅人遗失,要查清责任,由责任人填写遗失单,重要资料遗失要及时报案查找。

八、定期清理档案,对无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报董事会批准,按档案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公司人员离职,一定要清理档案,以免出现遗失现象,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

【保密制度】

第一条、重要报告、文件在酝酿、起草、修改、讨论过程中,要注意保密,不能外传。

第二条、文件收发是文件保_的重要环节。办公室要按规定对收发文件逐一登记,确切掌握每一份文件的收发情况和文件去向。密件与非密件分开登记。

第三条、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线方式,应逐件进行登记后传阅,阅后退回时要当面清点份数并签字,不搞“信用交接”。

第四条、每办完一项审计工作事项,须及时归档,审计文书立卷要求收集齐全、装档整齐、有序,才能按规定向档案员移交归档,并办移交手续。档案要划分密级,建立查阅审批制度。档案材料未经本公司领导同意,不准公开和借阅。

第五条、审计中对尚未公开的重要会议内容和领导指示应严格保密,做好对会议文件的拟稿、复印、校对、保管与分送等环节的保_。如:审计工作室应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复印废纸要及时销毁,试印的样纸也要收回处理,会议文件要划定密级,统一编号,按照规定的范围印发和传达。

第六条、阅读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内,不准将秘密文件带到家里、公共场所或其他不适宜的地方,外地开会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秘书登记、管理。

第七条、应销毁的秘密文件,要经所领导同意集中销毁。绝不允许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内部文件、刊物、资料和笔记本。

第八条、审计工作中掌握的重要客户情况,不得私自向社会公开;电脑资料的查阅严格按程序办理,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上机查阅资料。

第九条、对合作所给予的资料,不得私自借给其他所。

【回避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造价咨询项目的客观、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回避,是指咨询人员在接受某一造价咨询项目时,在与造价咨询项目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造价咨询正确处理时,退出该项目的咨询工作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回避的方式是咨询人自行回避,即承接此造价咨询项目的咨询人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的,主动提出回避。

第三条、回避的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可以申请回避的情形有三种:其一,咨询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其二,与本造价咨询项目有利害关系,即造价咨询项目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咨询人员自身的利益。其三,与本造价咨询项目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上述三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一,咨询人员即应自动回避,当事人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亦应当及时行使申请回避权,使这些咨询人员不参与造价咨询实质过程,以保证造价咨询结果的公正性。

第四条、以上关于咨询人员回避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本造价咨询项目的其他人员。文件在酝酿、起草、修改、讨论过程中,要注意保密,不能外传。

【廉政制度】

应与委托人、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委托人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得向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六)不得在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得要求或接受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为其个人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八)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九)不得向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介绍或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五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健康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账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__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__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内容(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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