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宗教是一种对社群所认知的主宰的崇拜和文化风俗的教化。一切宗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都是属于唯心主义范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宗教活动应急预案锦集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宗教活动应急预案锦集三篇

宗教是一种对社群所认知的主宰的崇拜和文化风俗的教化。一切宗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都是属于唯心主义范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宗教活动应急预案锦集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宗教活动应急预案1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保障民族宗教界的合法利益,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确保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为出发点,以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利益并确保社会稳定为主要目标,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立足预防,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处置各类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为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作出贡献,为全面推进我乡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处置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与指挥,要以处理非民族宗教问题的方式来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分清事件性质,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教育与打击、严惩与转化相结合。处置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时,要遵循“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旨。处置民族方面突发性事件时,要围绕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的目标。

  三、适用范围

  凡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事件均适用于本预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特发性事件,包括群体上访、请愿、集会、游行等;

  2、因新闻媒体和文艺作品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和少数民族群众民族感情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3、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引发的影响社会生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4、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的事件;

  5、宗教活动场所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不幸发生的较大事故、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事件;

  6、其他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事件。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关闭

  本预案的启动与关闭,由乡宣传统战委员报乡长批准后启动或关闭。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

  1、组长:乡长

  2、副组长: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3、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统战办、乡派出所、乡卫生院、事发地行政村。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领导小组,并由赶赴事故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组长,发布应急处置命令;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现场抢救;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件现场、道路或区域,实施交通管制;根据先期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应急,请求上级支援;组织协调应急保障工作,决定临时调度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设备、设施、资金;传达上级有关指令;负责向上汇报,对外协调沟通,信息新闻发布。

  2、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宣传统战办。承接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报告;请示启动或关闭应急处置预案;通知领导小组或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乡党委、政府领导及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件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批示;代表领导小组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组织新闻单位对事件进行客观、适时地报道。

  (2)乡派出所。负责组织火灾等事故的处置救援,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组织必要警力维持现场秩序;负责开展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为首分子,对事件的调查处置等。

  (3)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指挥和落实伤病人员的治疗与救护应急工作,负责事件现场医护人员的调配和组织现场救护及伤(病)员转移抢救。

  (4)各行政村。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处置。

  六、应急和处置的主要措施

  (一)首先应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事件发生后,必须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判明性质,并根据事件可能产生的最大危害,依据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迅速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掌握事件处置和发展的动态信息。处置过程中,必须讲究方法。实行内外有别、就地处理,防止扩散,尽量化解和减少矛盾,把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依靠当地组织、宗教团体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向有关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和化解矛盾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事态时,要扩大应急,请求上一级政府支援。

  (三)事件的调查处理。事件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件时,必须坚持事件起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教育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要妥善组织做好善后工作,稳定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情绪,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同时,要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总结,研究完善防范措施,为今后处置类似事件积累经验。

宗教活动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县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浙江省民族宗教系统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舟山市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1)不同民族成员间因为具体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因新闻报道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刊载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游行抗议及串联声援活动;

  (3)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磨擦和纠纷;

  (5)受境外敌对势力或个别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煽动,发生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事件或者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参与的与政府对抗的突发性事件;

  (6)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7)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纠纷、械斗;

  (8)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9)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

  (10)其他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各乡镇在本级事权范围内负责做好指挥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乡镇指挥机构组成。

  2.1指挥机构

  成立岱山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2.1.1县指挥部组成

  县指挥部由联系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民宗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指挥部成员由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自规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新闻办、县国安局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

  2.1.2县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5)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

  (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民宗局:负责牵头制订本预案,组织、指导、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抚稳定工作和教育疏导工作。

  (3)县公安局:领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4)县司法局: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按法律法规政策办事,防止群众因法律政策问题不明或误解而导致矛盾激化。

  (5)县财政局:按照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6)县人力社保局:参与处置因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因劳资纠纷引起的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7)县住建局:参与处置因城市规划、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利益而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8)县自规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处置因城市管理过程中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11)县新闻办: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

  (12)县国安局:领导和组织全县安全机关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委统战部协助负责民宗工作的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应急状态下职责:

  ①根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②负责安排县指挥部会议;

  ③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和工作意见;

  ④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协调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

  ⑤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常态下职责:

  ①保持与有关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市民宗局的联系和沟通,收集、分析、研究有关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②组织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辑、印发《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方案》、《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联络手册》等资料,建立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库;

  ③调查研究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

  ④建立并加强与兄弟县(区)、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的联系;

  ⑤组织、安排全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

  2.3专家咨询机构

  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专家组,负责对民族宗教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持,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必要时,专家组成员可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4乡镇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须建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各乡镇政府可自行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或建议启动本预案。遇较大及以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本预案启动时,各乡镇政府根据本预案响应机制开展工作。各乡镇政府自行启动应急预案,应将处置情况及善后总结及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事件分级

  根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3.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全县性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50人以上(含50人)的聚众械斗并造成5人以上(含5人)死亡或20人以上(含20人)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50人以上(含50人)在县政府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

  (6)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3.2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乡镇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50人以上(含50人)至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20人以上(含20人)5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2人(含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受伤的

  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20人以上(含20人)至50人以下的在县政府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重要场所的事件;

  (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6)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

  (7)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3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某一乡镇范围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以上(含30人)5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1人死亡,1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以上(含10人)至20人以下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3.4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以内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1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1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人以内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4预防预警

  4.1预警信息收集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建立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各乡镇政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平时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收集、研判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件的信息,取得应急处置的主动权。

  4.2预警信息评估和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可能发生较大事件的预警信息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4.3预警分级和行动

  4.3.1红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或者证实即将发生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2)行动:县指挥部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准备。

  4.3.2橙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

  (2)行动:县指挥部办公室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措施。

  4.3.3黄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发生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2)行动:县指挥部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完善应对措施。

  4.3.4蓝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

  (2)行动:县指挥部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准备,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

  5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5.1.1信息来源

  各乡镇政府和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国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信息提供。

  5.1.2信息接收和处理

  (1)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接到较大以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安排24小时值班,并在最迟不超过1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指挥部;

  (2)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小组书面报送较大以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信息。

  5.2先期处置

  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属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5.3分级响应

  5.3.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1)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2)召开县指挥部会议,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3)县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设立情报信息组(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信息提供)、行动处置组(县民宗局为牵头单位,负责依据本预案,组织、指导、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新闻报道组(县新闻办为牵头单位,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政策法规组(县民宗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善后处理组(县民宗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后果,总结经验和教训)等,各工作小组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的职责。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县指挥部可临时抽调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迅速通知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与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各成员单位与县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

  (5)县指挥部指派的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行动。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牵头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

  5.3.2Ⅳ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乡镇政府全面负责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民宗局及有关部门要视情给予协调支援,县指挥部视情启动Ⅳ级响应。

  5.4信息公布

  (1)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商请县属有关部门确定,经县指挥部批准后,由县新闻办对外公布。

  (2)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事件信息时,须准确、及时,不得漏报、迟报、误报。

  (3)涉及秘密的信息,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5响应终止

  民族宗教事件处置完毕,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待批准后要及时发布响应终止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

  5.6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乡镇政府、县属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臵、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民宗局。

  (3)县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请示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委员会,对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要做好通信及网络设备的建设,保障相互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及网络正常运转,并确保各种文件电传高效、迅速、准确地运转。

  6.2资金保障

  各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落实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

  6.3人力保障

  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根据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

  6.4物资保障

  各乡镇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在交通、餐饮、住房、医药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7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研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8奖励与责任追究

  8.1表彰和奖励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8.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方面要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民宗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县民宗局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各乡镇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民宗局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岱山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岱党政办发〔2017〕175号)同时废止。

宗教活动应急预案3

  为妥善调处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的稳定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和《泌阳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坚持将民族宗教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全面提高处理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处理”,确保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政治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是超前防范、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完善民族宗教矛盾超前排查和预警预防机制,及时发现矛盾隐患,超前做好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报告、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达现场,在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二是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是耐心细致、教育为主的原则。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积极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劝导工作。对极少数敌我矛盾性质的突发事件,也要注意做好大多数受蒙蔽群众的争取工作。

  四是密切配合、依法解决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民族宗教工作的合力局面。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处置,防止主观随意,扩大事态。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泌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包括:

  民族方面。①民族纠纷。包括因清真食品经营管理引发的纠纷,外来少数民族与其他人员发生的纠纷,因民族、宗教风俗习惯引发的纠纷等等;②因伤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包括上访请愿事件、冲击重要目标事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打砸抢事件、堵塞交通事件和聚众打架斗殴事件等等;③涉及民族问题的其它突发事件。

  宗教方面:①涉及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等有关宗教方面的重大安全事故;②乱建滥塑及私设宗教活动场所事件和涉及非法宗教组织活动的事件;③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的事件。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民族宗教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民族宗教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①研究确定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②根据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③经县政府批准,负责重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族宗教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分局、县民族宗教局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①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②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日常协调工作;③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④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理进展情况;⑤受应急领导小组委托,向社会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情况;⑥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处置总结和责任考核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

   1、一般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当接到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电话或书面)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综合分析判断,认定可能影响我县民族宗教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应迅速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程序:①组织统战、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一步了解情况,控制事态,维持好治安秩序;②召集相关单位,对聚集的少数民族、宗教群众、信教群众进行说服,并做好安抚工作;③召开协调会议,根据事态发展和领导指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解决意见,现场不能圆满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进一步调查处理。

  2、重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指因民族宗教矛盾纠纷而引发群体堵街、堵路,围堵政府或政府部门等重大群体事件。

  应急处置程序:①信息报警。当接到关于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电话或书面)后,确认已经影响我县民族宗教团结和社会安定。应迅速报告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同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②组织指挥。发生重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后,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工作人员赶赴事件现场,了解事件起因及进展状况,确定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处理。③界定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迅速对事件进行分析,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④制定方案。包括人员部署、工作措施和方法等等。注意内外有别,要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尽量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尽快解决。对组织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口头警告,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⑤现场处理。及时布置力量采取处理措施,掌握主动权。属安全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应急救护,人员疏散;属邪教组织或境外渗透性质事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公安部门重点介入,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做好参与群众劝散工作;县民族宗教局动员宗教团体澄清事件真相,孤立违法组织者,公安部门依法惩处为首分子;⑥善后处理。继续做好群众工作,以防事态反弹。对有关人员分别进行教育;对必须处理人员,尽量采用非宗教化的手段;新闻报道要做到内外有别,不得擅自向外发布消息。同时认真做好总结。

   (二)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件不能有效控制,如发生恶性群体事件,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的同时,要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协调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对双方带头人员采取强制性措施。

  (三)应急结束

  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矛盾纠纷已经化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根据需要成立专门小组,对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彻底调查,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二)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总结处置经验教训并写出总结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结合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处置预案,搞好预案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处置情况的能力,确保遇有突发事件人员和保障措施到位。

  (二)信息保障。准确掌握民族、宗教信息动态,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力争防范于未然,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阶段。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当有重大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本预案时,由县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县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修订。

  (二)责任追究

  单位、部门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未按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②未按要求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和瞒报的;③未按要求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④未按要求履行应急职责的;⑤拒不服从应急领导小组指挥调度的;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出现重大差错事故的;⑦其他严重影响应急工作正常开展的。

宗教活动应急预案锦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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